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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6日,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,决定接受刘浩辞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,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今年5月,刘浩被任命为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代市长。
公开信息显示,刘浩出生于1973年5月,江苏邳州人。他曾在江苏省委办公厅工作20年,历任省委办公厅经济处副处级秘书、副调研员,综合处处长等职。2016年9月,刘浩任江苏省委研究室副巡视员,次年7月赴地方任职,任南通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,2018年11月任南通市委常委、崇川区委书记。2021年,刘浩跨市履新,任泰州市委常委,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市长。
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官网“领导之窗”一栏显示,刘浩现任宿迁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,市政府党组书记,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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